我国稀土企业欲破日企专利封锁 将赴美提无效申请

  2014-08-20 阅读:88

    中国稀土企业欲破日企专利封锁

    将赴美申请日立金属多项稀土专利无效

    日立金属在全球范围内共拥有600多项钕铁硼相关专利,在过去十多年里,钕铁硼材料出口市场一直被其以专利技术为手段牢牢把控。为应对专利限制,7家中国稀土企业结成联盟,准备针对日立金属部分有效性存疑的专利,到美国提出无效申请

    法治周末记者戴蕾蕾

    法治周末实习生沈佳苗

    为打破日本日立金属公司(以下简称“日立金属”)的专利限制,7家中国稀土企业组成联盟将赴美国申请其部分专利无效,这引起了稀土市场的高度关注。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这7家稀土企业都是生产钕铁硼材料的。

    在最近刚刚结束的包头稀土产业论坛上,与会业内人士指出,钕铁硼材料出口市场一直被日本日立金属以专利技术为手段牢牢把控。

    “中国钕铁硼走的路线跟日立金属是不一样的,但从开始到现在,我们的钕铁硼市场一直受到专利的制约。”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北通磁”)董事长孙宝玉说。

    为应对专利限制,2013年8月,“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下称“稀土永磁联盟”)成立,会员单位包括中北通磁、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永磁”)、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同创”)、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永久”)、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华辉磁业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7家企业,宗旨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研发、共同发展、共同应对知识产权。

    宁波同创总经理赵红良介绍说:“我们是要到美国先打掉其几个核心专利,即将把有关材料递到美国专利局。”

    法治周末记者从接近稀土永磁联盟的知情人士处获悉,稀土永磁联盟联系了美国一家国际法律事务所代理此事。

    该知情人士表示,关于律所的具体信息尚不能透露,且相关计划处于保密阶段,尚不能透露更多细节。

    日立金属的专利壁垒

    资料显示,钕铁硼材料出现在1983年,是磁性材料的一种,目前广泛应用于电机、风电、汽车及电声等领域,属于稀土产业链下游相对繁荣的领域。

    稀土永磁产业在线材料部负责人吴辰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国内能够生产钕铁硼毛坯的企业有240家左右,行业产能过剩,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钕铁硼材料的出口量是进口量的8倍,出口价格仅为进口价格的一半。

    “因为专利的限制,很多企业无法出口产品到美国和日本。”吴辰辉说。

    据了解,烧结钕铁硼主要有4个工艺步骤,即熔炼、制粉、压型和烧结,其中,在制粉上,中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就引进了气流磨制粉技术。这个技术早于日本,但当时中国企业没有先去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而日立金属在日本本土以外的多个国家申请了专利。

    稀土永磁联盟方面的数据显示,算上日立金属在日本本土的专利,其在全球范围内共拥有600多项钕铁硼相关专利,其中授权中国8家钕铁硼企业的有149个(有4个已经到期)美国专利。

    资料显示,我国200余家钕铁硼生产企业中拥有日立金属专利许可的8家企业为中科三环(15.87,0.05,0.32%)、宁波韵升(18.27,-0.08,-0.44%)、安泰科技(10.05,-0.12,-1.18%)、北京京磁、北京银纳、烟台正海、宁波金鸡和安徽大地熊。

    宁波市电镀行业协会秘书长竺建章表示,现在大部分中国相关稀土企业只能通过专利授权的方式,获得在海外市场销售的合法性。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钕铁硼年产量大概8万吨,其中有专利许可的产量为两万吨左右,剩下的6万吨中,有3万吨至4万吨在国内市场消化,还有两万吨至3万吨出口仍需要获得专利许可。

    在钕铁硼出口的重要市场美国,日本住友公司、日立金属还曾发起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

    1998年,日本住友公司联合美国Magnequench(麦格昆磁)公司启动美国337调查(案件号:337-TA-413),由于涉案的两家中国企业并未应诉,最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给出“普遍排除令”(generalexclusionorder),即除非取得住友(2003年后为日立金属)或麦格昆磁的许可,否则任何违反以下美国专利号的钕铁硼产品均不可销售到美国,包括:专利号4851058(麦格昆磁的专利)、4802931(麦格昆磁的专利)、4496395(麦格昆磁的专利)、4770723(住友的专利)、4792368(住友的专利)和5645651(住友的专利)。

    日立金属在2003年收购了日本住友公司,同时也取得住友在钕铁硼烧结方面的专利技术。其中,上述最后一项专利号就是在中国钕铁硼行业被称为“含钴专利”的日立金属核心专利,该项专利为成分专利,在美国有效期为1999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8日。

    杭州永磁销售总经理贾颖燕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日立金属拥有钕铁硼材料的成分专利和制作工艺专利。尽管2014年7月有一些成分专利已经到期,但其还有一些外处理、加工等工艺专利。

    “当含钴专利过期后,针对这项专利的‘普遍排除令’也将在同一日失效。”孙宝玉表示,这意味着,如果中国涉及该成分专利的钕铁硼产品在7月8日后销售到美国,即使没有得到日立金属的许可,也不会有法律上的障碍。

    但在2012年,日立金属又拿出4个工艺专利掀起了新一轮的“337调查”,想要再次取得“普遍排除令”。最终结果是,日立金属与应诉的3家中国企业以专利授权的方式和解,并对另外3家下游的磁体应用企业撤诉。

    在其他钕铁硼企业看来,日立金属的这种做法似乎在宣告:尽管它的核心的成分专利在2014年7月8日到期,但因其拥有很多专利权,仍不会放松对中国产品出口的限制。

    “日立金属还它会告诉美国等其他国家的客户,销售的产品应该有相关专利证书。日立金属拥有600多项专利,因此一般人是不可能绕开他们的专利,除非是获得日立金属的授权。”贾颖燕说。

    影响上亿销售额

    “这一专利壁垒的存在,一方面让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对企业的市场拓展造成了困扰,因为下游企业应用未授权产品,也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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